駕駛者的責任
17/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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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的責任
駕駛者的責任

本澳地少車多,道路存在交通壓力一直是小城急促發展的後遺症,當交通基建仍在滯後,現存公交配套即使扭盡六壬仍無法完善地照顧市民,間接令機動車量攀升至近25萬輛的高水平,令本來車多路少的澳門更見寸步難行。

隨著政府去年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月票車位,加強巡查公共停車場的濫泊情況,以理順泊車秩序,讓駕駛者能適當地使用公共資源。亦以調升機動車車輛稅率來增加購買車輛成本,達到調控車輛增長數目。本年度更分別有序地試行公交專道,分流私家車輛及公交的出行。各式各樣的方法,均代表有關當局對改善本澳交通問題的決心,但令人堪虞的卻是駕駛者的責任並沒有好好地表現。

日前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公布數字顯示,於過去一個月數字統計中,竟然因駕駛者於巴士站違泊,令巴士無法埋站而被迫在路中央上落乘客, 單單交通輔導員在本澳23個巴士站便作出約6,700 次的勸喻,由於交通輔導員沒有被賦予執法權力,因此,在沒有計算未被勸喻的情況下,只以有紀錄的6,700次勸喻,便令我們慨嘆,導致大塞車的其中一大元兇,原來是本澳的一眾駕駛者們。

本報記者日前於違泊黑點實地採訪,便正好發現有巴士因違泊車輛停泊在巴士站,而影響了埋站上落乘客的安排,過程中除了因擾攘數分鐘後才完成上客,亦因為路面多車狹窄,在巴士「抽頭」離站時,因緩慢而堵住後來的車輛前進,形成車龍。

對於日益嚴重的巴士站違泊問題,按現行法例,車輛在巴士站違例泊車可被科處300至600元(澳門幣,下同)不等的罰款,但因交通輔導員只能勸喻未能執法下,令阻嚇性相對減對。

有學者建議,勸喻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在沒有警員或違泊偵測系統的情況下,違泊者知法犯法,令公交系統受到阻礙,要有效解決問題,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在更多地點增設違泊偵測系統(即「天眼」)。

其實,當局為了打擊巴士站違泊,去年已先後在多個巴士站安裝「天眼」,但基於「天眼」覆蓋率不高,以去年全年檢控巴士站違例停留及停泊的個案共約27,000 宗計算,即平均每日檢控74宗,遠遠不及每日220次的勸喻,因此,仍有很多逃脫檢控的違規者存在。

身為駕駛者理應考慮其他市民的權利和人身安全,巴士站違泊現象已成為全澳各處都能見到的怪現象,或許當中不乏只是短暫停車落客或貨車停靠卸貨,若是在不影響巴士和乘客的情況下,短暫停車並快速離開並不影響太大,相反駕駛者若存心違規,當局以堅決的態度對付違法行為便是事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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