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致函青洲山業權人,要求30天內進行山體恢復及提交修道院維修保養計劃。
文化局今(12)日表示,已完成分析青洲山業權人提交的書面聽證內容,並將有關決定致函通知業權人,要求業權人必須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在30天內進行山體恢復及提交修道院維修保養計劃,以確保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得到有效改善。倘業權人未於該期間內實施有關工作,文化局將按《文遺法》第39條規定進行強制實施,並向業權人收取相關費用。
文化局早前已與相關業權人代表會面,再次明確向業權人表明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並於上月發出聽證程序的公函,其後收到業權人對有關聽證的回覆內容。經綜合分析,文化局認為業權人至今仍未實施維修工程的理據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