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稱,法案建議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原本的2萬元調升至2.1萬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今(9日)早繼續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法案建議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原本的2萬元(澳門元,下同)調升至2.1萬元。有委員指出該賠償金額曾於2015年由1.5萬元調升2萬元,有79%的僱員受惠;現時法案建議調升1千元,但就下跌至只有63%的僱員受惠,相關調整欠缺公平及科學性。
而有薪產假由現行的56天增至70天,政府提出過渡規定,增加的14天產假薪酬在法律生效後3年內由政府補貼。黃顯輝稱,根據法案,女外僱的產假薪酬將全數由僱主支付,政府代表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此外,法案亦建議擴大男士有薪待產假的適用範圍,包括嬰兒正常出生、嬰兒出生時死亡及妻子流產的情況。
(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