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申請何謂「特殊情況」?

羅司:需由行政長官決定
0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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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需由行政長官決定
羅司:需由行政長官決定

社屋申請年齡限制備受關注,法案文本維持家團申請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資料圖片)

羅立文(中)指出,有信心未來恆常申請的上樓期會少於四年半。 (古金元攝)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7)日細則性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當中對於申請者年齡限制備受爭議。經過與小組會的討論,政府提交的新文本作出讓步,建議家團代表年齡限制由23歲改為年滿18歲,同時行政長官可在特殊情況下接納年滿18歲至22歲的個人申請。多名議員關注何謂「特殊情況」,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稱,正因是「特殊」故無法具體列明,需交由行政長官決定。立法會今日下午將繼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此法案。

昨日會議上,議員蘇嘉豪稱,18歲至22歲居民所佔人口比例不多,會申請社屋的更少,認為不如索性一次過開放予他們申請。羅立文回應稱,政府當初考慮一律未滿23歲不能作出申請,經過與立法會小組會討論接納委員意見,年滿18歲可作家團申請,是政府與立法會達成的共識,「大家都要有讓步」。他又強調,若相關人士認為自己有「特殊情況」即可作出個人申請,但最終須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接納。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新引入的社屋恆常申請機制,羅立文表示,恆常申請機制是市民「日日都可以申請,當局日日都會分析」,並會視乎申請人的條件排優先次序,申請後數月會回覆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他又稱,有信心未來恆常申請的上樓期會少於四年半。多名議員認為輪候時間太長,無法滿足具迫切性人士的需求。羅立文回應稱,社屋供應在短中期會有壓力,但相信可滿足中長期的社屋需求。

此外,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以及細則性通過《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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