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修訂《勞動關係法》。 (馮靖欣攝)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左)指,就婦女有薪產假日數問題,政府與委員會仍未達成共識。 (馮靖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7)日舉行全體會議,繼續就修訂《勞動關係法》進行第二次細則性討論,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就婦女產假日數問題,政府與委員會仍未達成共識。
對於法案建議將婦女有薪產假從56日調升至70日,會上多位議員意見紛紜。有議員要求政府解釋,法案為何不跟隨《國際勞動公約》或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將產假調升至98日;也有議員認為公務員的有薪產假為90日,不應作差別對待;還有議員認為勞資雙方已在社協達成共識,若再更改有薪產假日數或會影響法案審議進度。
會後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國際或鄰近地區的98日產假並非完全帶薪,而法案建議70日產假均是有薪。修訂法案文本已參考了檢討勞工法的諮詢內容,並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認爲勞資雙方已就產假日數達成共識。也有議員關注如何循序漸進推進產假日數,黃顯輝指政府暫未回應,下次會議再繼續討論。
僱主要求終止工作僱員可收足補償
另外,政府並回應關於休息日或強制性假日工作補償的界定,黃顯輝表示,若僱員於休息日進行工作,不論基於員工有理或無理的原因,在工作期間終止工作都可根據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收取人工和休息時數的補償,至於如何判定原因是否合理,則按勞工法缺勤制度的規定。若因僱主要求終止工作,即使僱員只上班一小時,僱主需按「一工一假」補償僱員,即僱員可收足當日的報酬及補償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