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法案規定經營者需清晰標示商品價格,以及標明商品每斤或每両的價格。 (梁佩茵、梁燦旭攝)
有意見要求法案加入清晰列明度量衡的單位,標明商品每斤或每両的價格,避免不必要爭議。 (梁佩茵攝)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會見傳媒表示,法案中對標價方式有明確規定,違者可被罰款10,000元。 (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稱,法案規定經營者需清晰標示商品價格,以及標明商品每斤或每両的價格。對於涉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的規定,違者將被罰款2,000至10,000元。
何潤生稱,法案中對標價方式有明確規定,經營者有義務以可見、清楚易讀等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包括須以本澳法定貨幣標示,如澳門幣、港幣或人民幣。有委員反映有市民投訴,曾經選購名貴藥材,當商家切碎藥材後,市民才發現售價標註的單位,與其理解的重量單位不一致,從而產生消費爭議,故要求法案加入清晰列明度量衡的單位,標明商品每斤或每両的價格,避免不必要爭議。政府接納相關意見。
法案又規定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裝上標示,如因商品體積過小、散裝出售或其他性質等特殊原因,無法或不適宜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裝上標示,經營者則應以其他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代替。
部分商品需附說明書方可入市
法案亦建議如商品須特別小心使用、或須遵從特別程序等,例如嬰兒產品、兒童玩具、電子及電器產品、機械(包括機動車輛)產品、醫療器材、自行安裝的家具、燃氣爐具、容易產生化學反應或毒品性之產品及易燃產品等,應附同使用說明書或手冊,方可進入市場。
以上的產品如為進口貨,進口商需提供中、英、葡文三種之中其中一種語言的說明書,且內容須與原產地說明書一致。
何潤生解釋,以專售泰國產品的超市為例,不會要求所有產品都須有中或英等說明,僅上述產品有此要求。他引述政府稱,未來消委會會草擬有關產品的清單,呈交行政長官批示刊登公布,亦會繼續與其他跨部門溝通,讓進口商及早知悉要求。
祖傳秘方可不用向消費者說明
另外,商品如因含有運輸費、稅項等費用影響消費者最終支付的價格,需要增加有關款項的表述等。一常會認為,政府在保障消費者取得資訊權利的同時,亦要平衡經營者的生產秘密,例如發明專利、設計、祖傳秘方等資訊,可不用向消費者說明。
對於涉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的規定,違者將被罰款2,000至10,000元。當中存在爭議可透過仲裁機制解決。
澳門社會及經濟急速發展,現行《消保法》已實施超過30 年,當局有必要修訂《消保法》,進一步釐清消費者和經營者在交易關係中的義務和權利,從而減少消費爭議的發生,在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締造更平等、合理的消費關係,從而建立一個更公平、公正及透明的消費環境。
另一方面,通過規範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亦期望在加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能夠進一步提升經營者的國際知名度和競爭力,並最終為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五年發展規劃》目標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