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數名代表到立法會遞信,要求立法會啟動檢討「置換房」法律細節。( 梁佩茵攝)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數名代表昨(6)日到立法會遞信,要求立法會啟動檢討「置換房」法律細節,從而解決在《樓花法》之前已納稅、但未及時登記樓花購買者,辦理登記「置換房」資格。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表示,數十名在《樓花法》之前已納稅,由於政府倉卒推出「置換房」方案,導致未能及時做分層登記樓花的購買者,被政府視為沒資格申請「置換房」登記。
高銘博稱,曾走訪審議相關法案的議員均表明不知會出現相關情況,否則不會通過相關法律。他批評是政府「陷害」相關議員,促請立法會檢討「置換房」法律細節。
他又指,有一些業主因不夠住,用夫妻名義購買兩個海一居單位的小業主,只能申請一個「置換房」單位;但沒有註冊而具事實婚姻的人士若購買兩個海一居單位,則可購買兩個「置換房」資格,質疑是不公平。
高銘博認為,「置換房」顧名思義是拆遷補償的意思,應該是「一個都不能少」,政府也需要與業主聯合會商量所有置換的條件和質量、規格、配額、時間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