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7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當局擬調升「販毒罪」刑罰下限,由三年增至五年監禁,最高刑期則維持15年監禁。當局又希望透過修法,令吸毒者「緩刑戒毒」,堅持接受治療。
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右)稱,調升吸毒罪刑罰是希望推動吸毒者選擇緩刑戒毒。(林少洪攝)
梁慶庭昨日在行政會新聞發布會表示,《禁毒法》生效至今已逾六年,有需要適時全面檢討和完善法律。法案建議調升「販毒罪」刑罰下限,一般「販毒罪」刑罰下限由三年提升至五年;並提升「吸毒罪」刑罰幅度,由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改為處三個月至一年徒刑,罰金由最高60日,改為60日至240日;又在「吸毒罪」中,引入毒品數量限制,不得超過五日吸食量;以及警方相當懷疑有人吸毒,且經司法當局預先許可,可要求嫌疑人提供尿液樣本檢測;同時在毒品「附表」中,調整共七種物質,以符合聯合國決議。
政府希望透過修改法律,增加販毒成本,加上增加警方偵測能力,以助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資料圖片)
在發布會上,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稱,調升「吸毒罪」刑罰非為懲罰吸毒者,因對吸毒者而言,現行法律入獄代價,較「緩刑戒毒」為低,使吸毒者更傾向選擇入獄,當局希望透過修法,令吸毒者選擇「緩刑戒毒」,並堅持接受治療。
社工局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認為,修改相關法律,將增加販毒成本,以及有助警方偵測能力,相信可有效打擊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