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就《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召開會議,並就《控煙法》條文作出討論。有委員認為巴士站十公尺範圍內禁煙的操作不夠清晰,要求當局解釋細節;另外,與會者亦對監獄全面禁煙及買賣電子煙等問題表示關注。
本澳街道狹窄,巴士站與店鋪間距離近,巴士路十米內禁煙被指難操作。(資料圖片)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二常會認為法案建議巴士站十公尺內禁煙,在實際操作上存在問題和困難。本澳街道狹窄,巴士站與店鋪間距離近,例如高士德或雅廉訪等馬路與巴士站距離很近,「係咪食住支煙行過馬路都比人罰呢?喺私家車食住支煙經過係咪又俾人罰呢?」要求政府能解釋該建議在操作上的細節。
陳澤武(右)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建議巴士站十公尺內禁煙在操作上有困難。
此外,二常會對監獄全面禁煙、不可從銷售地點外看到煙草製品價格標記及禁售電子煙等條例亦表示質疑,希望政府可再詳細考慮並作出更明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