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積金制度

勿急於求成
1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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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全澳居民養老福祉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上周正式出台,被喻為是養老體系的重要政策,勞資雙方對草案內容卻有保留,社會上有不少聲音質疑草案變相增加僱主負擔,令中小企參與的積極性存疑。前日,社會保障基金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作出回應,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強調,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中的重要政策,現階段希望先盡快推出,並期望逾11萬名私人退休金制度(簡稱「私退金」)僱員率先與央積金銜接。

由於現時的央積金制度供款計劃屬非強制性質,要由僱員及僱主雙方協商參與,所以央積金制度的普及率很大程度取決於企業的參與積極性。

有資方代表認為現在央積金制度對他們不是合適時候,主因是現時經濟大環境不理想, 其次是本澳企業超過90% 為中小企,相信對參與央積金制度未必人人做到,但業界不反對政府的央積金制度,尤其對屬於自願性質的建議,有企業或希望增加員工歸屬感而去做亦未嘗不可,但每個企業都認為要量力而為。

有學者更直指非強制沒有意義,認為現時的央積金制度只是純粹政府鼓勵居民儲錢,並沒有強制性要僱主幫僱員儲(薪金5%),一旦僱主不肯出(錢)僱員仍可自己儲,等同於將所有的責任放在政府每年對央積金的注資上。

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若法案獲通過,將在法律生效三年後,研究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可行性。

政府目前建議之制度屬自願性質,難料參與企業之多寡,但不妨視作試驗期,在實施三年間,研究其中得失,去蕪存菁,優化相關條例,然後強制性實施,不失為較穩妥的步驟。

鄰埠當年倉卒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教訓值得借鑑,包括實行時引起的震盪,不少企業將原來的勞資關係轉變為合作方式,繼續營運,員工非但沒有得益,反而失去原來的保障。而最為人詬病者,當是央積金必須交由銀行管理,銀行從中收取高昂的管理費,蠶食勞資供款;銀行先獲養肥,供款人的利益放在次位,實在有違設立央積金之初衷。

長遠來說,強制性央積金是官民的共同目標,但此乃關係往後世代的大計,不必急於求成,免因立法粗疏導致弊漏叢生。無妨期以三年,讓政府有時間研究和總結經驗,制訂最佳的律法,畀勞動者的退休生活得到確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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