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措施

合資格港澳台居民可購新物業
01/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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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昨日(7月31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下稱《通知》),從今日(8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東莞便捷地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香港、澳門、台灣民眾只要年滿18歲,在東莞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當地沒有物業者,可在當地購買一套新建物業。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只需提供當地的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台灣民眾,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另外,申請者同時需在東莞領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通知》強調,港澳台居民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物業,則需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物業。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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