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昨日下午發起遊行,重申要求政府按合約收樓。(梁啟迪攝)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昨(30)日下午發起遊行,重申要求政府按合約收樓,並促請政府讓未做分層物業登記的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補辦手續。遊行人士由海天居保利達集團售樓處出發,前往政府總部遞信。
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昨日受訪表示,有部分業主在新《樓花法》出台前已購買和納稅,但由於缺乏資訊,部分業主不知道新《樓花法》出台後可辦理分層登記,未能及時做分層登記,樓花購買者被政府視為沒資格進行置換房登記。他認為政府再次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善意原則」,希望政府能讓有關業主做分層登記,從而取得登記置換房資格,但最終訴求仍是根據原合約收樓。他指現時約有50個相關求助個案,可能仍有業主未向聯合會求助。另外,他們暫時未有接觸下屆行政長官候選人,亦希望現屆政府不要連累下屆政府。
行政司:不具備條件補辦物業登記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新聞稿重申,置換房法律制度中規定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只有在樓花合同完成物業登記前提下,才具備購買置換房的條件,有關規定並非專為「海一居」而設,而是一般適用於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解釋,有關規定是基於整體法律制度的考慮,按現行《樓花法》,當中的樓花買賣登記制度,可以確認樓花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樓花有否轉手及最後一手樓花買家的身份,達到公示和對抗第三者的效果。
新聞稿又指出,原「海一居」的絕大多數樓花買家都已辦理了物業登記。由於原「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單位不會存在,登記因欠缺標的應被拒絕。換言之,按現行法律,不具備條件為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補辦物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