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右二)、副主席謝思訓(右)昨日與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左二)及市政署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何菁華(左)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置換房相關事宜。 (梁佩茵攝)
林金城 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
將建於原「海一居」地段的置換房,首階段收到1,686 份申請。(資料圖片)
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都更公司)昨(29)日起接受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購買置換房的第二輪申請,並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階段置換房申請安排。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表示,本月初已向政府申請原「海一居」P地段興建置換房,待相關購買申請截止,將會按數量安排規劃及設計圖則等。
林金城透露,待相關行政程序完成後,將按照申請數量設計圖則,希望今年能有確定性的計劃資料,置換房的興建定必公開招標。
他又稱,申請者毋須擔心樓宇質素,「我可以話畀大家聽,將會係唔錯嘅,幾好嘅樓宇!」並會設置社會設施。
謝思訓:部分單位用作暫住房
都更公司董事會副主席謝思訓表示,做好原「海一居」置換房安排後,部分單位未來會用作都市更新的暫住房。但相關計劃仍在策劃,暫未有具體單位數字及時間表,因除了有待土地批給,還需因應數量設計圖則、交由城規會討論及工務局作出建議等程序,都更公司將盡快開展相關工作,並會向公眾清晰交代。
另外,有數百名原「海一居」樓花買家正循司法途徑向政府索償。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昨日表示,這些買家亦可申請購買置換房,待有關判決轉為確定期間,相關申請會處於中止狀態。他提到,若法院判決申請者獲得政府金錢賠償,相關置換房申請則無法進行。反之則會依法處理,按程序審批是否接納申請。
若獲政府賠償則無法申請
對於已繳納不動產印花稅,但未做分層登記的小業主會否有新的安排?趙淵再次重申,只有合資格的人士才可申請置換房,條件是按照《樓花法》必須做物業分層登記。由2013年《樓花法》生效、2014 年4 月4 日原「海一居」項目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後,樓花購買者便可辦理物業分層登記, 直至2015年12月25日該項目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絕大多數的樓花購買者按照「樓花法」的規定,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內,申請辦理購買樓花的物業登記。由於該項目已宣告失效,現階段再相關申請分層登記均會被拒絕。
置換房首階段接獲1,686份申請 逾期申請將喪失資格
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購買置換房的第二階段登記由昨日起開展,至8月16日截止。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表示,因置換房屬自願性申請購買,合資格的人士需要作出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將喪失購買置換房的資格。
林金城指,置換房第一階段申請在今年6月17日至7月26日進行,共接收1,686份申請,都更公司對數字感到滿意。目前仍有部分人士因外遊或工作關係未申請,他呼籲相關人士盡快於第二階段申請。
此外,都更公司日前接到一些希望延期申請登記的查詢,公司亦已回覆不能接受延期申請,希望大家遵守申請時間。都更公司會於申請期屆滿後的30日內,書面通知所有已登記的申請人,其購買置換房的申請被接納,拒絕或中止處理。
市政署則表示,截至7月26日,未曾提出申請的合資格單位有507個,約佔合資格單位總數的18%。根據法務局的資料,獲編排辦理申請的合資格單位共2,790個。根據規定,置換房的實用面積參照申請人預約購買的在建獨立單位的實用面積,兩者之間相差最多為原在建獨立單位實用面積的5%。有關置換房的規格將按私人樓宇標準,但不會與原圖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