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狀告九糧液案件歷時6年,五糧液再審勝訴,獲賠900萬元。
近日,五糧液(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狀告九糧液(甘肅濱河食品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侵權一案在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迎來再審判決。五糧液勝訴,獲賠900萬元。據悉,該案件從2013年起經歷一審、二審到再審宣判歷時6年。
五糧液公司稱,「數字+糧液」是五糧液公司獨創的產品命名方式,已沿用百餘年。目前除了「九糧液」、「九糧春」外,還有「七糧液」、「大午糧液」等也都成為五糧液的被告,被法院判商標侵權。
在中國商標網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進行搜索,檢索到3,090件商標,包括「一糧液」、「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五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千糧液」等。除「三糧液」外都屬生效商標。
此外,該網站還註冊了「五琅液」、「五銀液」、「五梁液」、「五根液」、「五浪液」、「五埌液」等數百種與「五糧液」類似的商標。這些商標絕大多數註冊於2006年3月31日。
(編輯:李袁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