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增設校董會和學術及教學委員會。校董會為負責訂定及執行澳門保安高校教學策略的最高機關,校董會成員包括保安司司長、保安範疇的多名領導和主管,以及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其他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任期為三年。學術及教學委員為負責訂定所開辦課程的學術及教學事宜的諮詢機關。
此外,草案建議保安高校的領導層由一名校長及一名副校長組成,下設三廳五處。保安高校可開辦其他頒授文憑及證書的課程、各類補充培訓及基礎培訓課程,以及還可自行或與特區或外地的高校聯合開辦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課程。而保安高校編制人員,按原職程及職階轉入新架構。草案建議自2019年8月7日起生效。
(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