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最新國際稅收標準,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所得補充税規章》及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目前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所得補充税規章〉》法律草案。
當中法案建議在澳門的企業如符合條件作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須列為所得補充A組納稅人,並根據適當編製的會計申報實際利潤課稅。
若最終母實體在上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的總收益達到指定金額(70億澳門元),納稅人須向財政局提供該集團及成員實體的信息,財政局會以自動信息交換方式與集團所涉及管轄區的國家或地區交換蒐集到的信息。法案並建議增加自動信息交換適用對象。
此外法案建議調升納稅人平均可課稅利潤,將利潤達50萬元便列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規定調升至100萬元。並建議對於在澳門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及中央企業債券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
(編輯:孫渝喆)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財政局局長容光亮(中)、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郭日海(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