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不再是「冇牙老虎」

《消保法》擬賦予處罰權
26/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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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擬賦予處罰權

一常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法案建議增加消委會的行政處罰權及監察權,獲一常會認同。(梁啟迪攝)

《 消保法》法案亦建議對展銷會及展覽會有所規範。 (互聯網圖片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一常會對法案提出擴大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表示認同。(林嘉欣攝)

一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討論及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林嘉欣攝)

面對時代的快速發展,消費者權益保障面臨種種挑戰,澳門消費者委員會雖成立多年,但因相關立法工作的滯後性,該部門一直無權力對相關的違法行為作出懲罰,也無法有效地協助消費者追討任何損失或賠償,予公眾「冇牙老虎」之感。

不過,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當中建議擴大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賦予監察權及行政處罰權等職能,更好地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禁止不法營商行為。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相關條文昨日獲得委員會認同。

一常會昨(25)日繼續討論及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消保法》主要從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及提供服務合同及新興消費模式有關的合同,以及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個方向修改。

何潤生稱,一常會對法案提出擴大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表示認同,由於現時消委會並無處罰權,等同「冇牙老虎」,而未來消委會接到投訴後,可以向有關經營者取得相關的詳細資料。他相信,當完善消委會職能後,更加有利保障消費者權益,對仲裁調解方面亦可起正面作用。何潤生續稱,目前只能透過框架看見未來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更細緻的職能未能知悉。具體將來消委會的組織法,將另外透過行政法規修改。

促會展業健康發展

會展業是澳門主要產業之一,為促使其健康發展,《消保法》法案中建議對展銷會及展覽會有所規範。何潤生表示,包括參展者應向發起活動的主辦單位提供認別資料、地址及聯絡方法等,並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務資料,消委會也可要求主辦單位提供相關資訊。主辦單位需於展會日兩個工作日前向消委會提供舉行地點及日期資料,但公共地方舉行的展會則排除此項規定,政府解釋是因為在公共地方的展會舉行前已向市政署申請。

昨日的會議上另談及消費者權利方面,何潤生指,在《消保法》新文本中,消費者權利有六大方面,包括取得資訊;健康和安全受到保障;獲得具有品質的商品和服務;經濟利益受到保障;獲得損害的賠償以及參與訂定自身的權益。

何潤生稱,由於上述沒有提及舊文本已有的獲得指導權和接受可獲得的公平權兩項消費者權利,政府解釋已在其他條文中有包含,一常會將會繼續跟進此問題。

消委會未來擴大職能

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推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和措施,並執行該等政策和措施的事宜給予意見和進行研究。

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及轉介,跟進非屬於其職責方面的投訴,以及透過機構調解和仲裁協助消費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

監察本法律有關提供的資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展銷會和展覽會的遵守情況,就行政違法行為提出程序並科處行政處罰。

消委會未來新增兩職能

監察權 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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