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瑩(中) 幸得父(左) 母(右) 支持,以及對兒子的萬分思念支撐,最終打消尋死念頭。 (梁啟迪攝)
案發於去年7月12日發生的家暴案在昨日(25日)再於初級法院審訊。 (梁啟迪攝)
轟動本澳被形容為最殘酷家暴案的31歲女子劉夢瑩疑被丈夫淋滾油及通渠水毀容案昨日(25日)再於初級法院審訊,法院傳召劉夢瑩父親,嫌犯的心理治療師、處理傷者及其夫個案的兩名社工及傷者兩名上司等六人出庭作供。案件將於9月6日下午2時45分作結案陳述。
劉爸爸昨日供稱,現時夢瑩每天也要穿上壓力衣、接受藥物治療,亦未能正常進食,不能獨自走動,因雙眼已完全失去視力,去廁所也要人攙扶,生活艱苦,而女兒在香港就醫時得悉一名病友曾去信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安樂死」,她希望爸爸代筆去信澳門行政長官,批准她「安樂死」,幸得父母支持,及對兒子的思念支撑,女兒最終打消尋死的念頭。
雙親年事已高 法官籲眾人要堅強
劉夢瑩的父母均已退休,年事已高的劉爸爸擔心終有一日不能照顧她,心碎道「如果幾年後我們病倒了,女兒怎辦?」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在劉爸爸作供完畢後稱,「希望你堅強照顧女兒。」一名林姓心理治療師作供稱,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間,嫌犯先後21次向心理治療師尋求治療,見面時表現冷靜及理智,一直希望與妻子劉夢瑩維持婚姻關係,無預料他會作出有關暴力行為。
負責處理二人個案的徐姓女社工稱,2017年2月至12月期間共接觸過二人19次,其中八次單獨會見嫌犯。社工指,受害人因二人生活觀念不一而堅決提出離婚,夢瑩希望好好栽培兒子並報讀興趣,丈夫則煩惱家庭開支平衡問題。
案發於去年7月12日晚,劉夢瑩與丈夫因離婚問題爭吵,被人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頭部、臉部及身體45%以上皮膚被灼傷,在山頂醫院昏迷13天後甦醒,先後接受十多次手術,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嘴巴肌肉大面積萎縮至無法正常進食,完全喪失工作和行動能力,起居飲食需別人從旁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