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14歲的初二女生在今年7月上旬,透過互聯網認識到本地一名時裝店男東主,其後男子相約女學生見面飲酒聊天,並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然而被事主父親發現隨即喝止行為並報警處理。
司警發言人陳煥文表示,事主在認識嫌犯時已透露自己是14歲的初中生,雙方初時只是網上聊天。直至23日晚上,嫌犯相約事主飲酒聊天,二人才正式初次見面。
雙方在路氹城附近的酒吧飲酒至翌日凌晨,女學生「飲大咗」要求男子送其回家,但路途中因感到不適要求停車,隨後二人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當晚事主父親發現女兒深夜未歸,便外出四處尋找,最終在路環金峰路932號燈柱處發現正在「車震」的二人,隨即喝止行為並報警處理。男子卻開車帶同事主駛離現場,父親馬上報警求助,治安警警員在蝴蝶谷大馬路截獲二人,交由司警局處理。
司警表示嫌犯承認犯案,事主也稱自願發生行為,因此警方控告嫌犯姦淫未成年罪,移送檢察院處理,事件也已通知教青局。
(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