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有關計劃於今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實施,住屋補助最多發放12期,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幣2,500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是次計劃共動用約1.2億。
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其每月總收入不超過為申請社會房屋而訂定的限額,可自確定輪候名單公布翌日起90日内提出申請。2019年2月13日公佈的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則自草案生效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請。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19年3月1日。
(編輯:梁啟迪)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是次計劃共動用約1.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