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推都更暫住置換房制度
23/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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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推都更暫住置換房制度
特區政府推都更暫住置換房制度

立法會於今年4 月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資料圖片)

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提出都市更新概念。(資料圖片)

除了一系列既有的房屋政策外,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提出都市更新概念,並在2016年3月成立了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都市更新委員會提出了「暫住計劃」,建議從特區的土地儲備中撥出地塊興建暫住房,並向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提供現金補貼以鼓勵自覓短期住所。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目前正於立法會小組會進行細則性分析,當中法案建議,對於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但無法回遷的情況,經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建議由政府出資興建部分置換房供業權人選擇購買。此外,因公益而被徵用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業權人及受批地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也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購買置換房。

受重建或拆遷影響的業權人的補償或安置措施,將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規範,暫住房和置換房僅是在房屋租售市場之外,為業權人提供多一種選擇,政府興建的暫住房和置換房屬補充性質,當具備房源時,供合資格的業權人選擇租住或購買。考慮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尚在討論之中,房屋的興建要花費時間,因此建議優先立法,為早日興建暫住房和置換房創造條件。

此外,原「海一居」項目的土地批給,因25年臨時批給期限屆滿而被宣告失效,特區政府依法收回土地。雖然特區政府同「樓花」購買者之間不存在任何債權或債務關係,但是出於善意的原則,為照顧他們置業及改善居住環境的需要,法案亦建議屬自然人的「樓花」購買者,可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價格、面積、數量等條件選擇購買置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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