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
《民防綱要法》上月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而當中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俗稱《謠言罪》)的條文就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擔憂該罪名表述含糊、會令市民誤墮法網。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日前表示,當局已重新檢討相關條文,並送交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他月底將會列席會議與議員細則性討論,目前當局的態度仍是開誠布公,任何意見也是很好的參考和借鑑,歡迎社會人士及團體繼續就法案發表意見。
黃少澤於上周五(12)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受訪,他感謝社會各界對《民防綱要法》的關注、關心及發表意見,強調新條文進一步嚴謹相關的定義,在字眼上更明確,不存在灰色地帶,但同時也會進行廣泛的宣導、說明、解釋,並會將新文本與原有文本條文進行比較,讓社會更清晰了解相關條文,有信心釋除公眾對條文的疑慮。
黃少澤強調,《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與《刑法典》中類似罪名的情況是完全不相同,前者只在突發公共事件下才適用,即在緊急預防狀態以上才適用,如颱風時要在懸掛八號風球或以上才適用,後者則是任何時間也適用,所以前者的條文是非常嚴謹的。黃少澤稱,自己將在月底列席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屆時將逐字逐條文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