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新澳門學社表示將展開「公民聯署」,反對《民防綱要法》第二十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簡稱謠言罪)」立法 。消息一出,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隨即於傍晚時份發出新聞稿,解釋《民防綱要法》第二十五條的定義,並稱會「嚴密設定謠言定義」,現已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出冀以新的條文,以進行細則性討論。
法案新舊對比圖。(新聞稿截圖)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指出,保安當局經對有關條文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並持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參考國際上對謠言的立法慣例後,對有關罪名的條文表述作進一步優化,並已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出冀以新的條文表述取代法案原來文本有關表述,以進行細則性討論。
新文本中刪除了風險、威脅等字眼,改為「內容和情況」。(新聞稿截圖)
同時,保安司指出《民防綱要法》僅限特定民防狀態下適用,設立謠言罪的作用是進一步明確故意的犯罪意圖,重點打擊直接故意犯罪。保安司亦舉例,在突發公共事件下,有人造謠指不久將來氣象局將發出暴雨警告,一般來說發出暴雨警告的訊息根本不足以引起公眾恐慌,但如果有人謠傳鄰近地區在本澳黑色風暴潮信號生效期間洩洪,至少對居住在低窪地區的居民來說,有關虛假資訊便足以引起公眾恐慌。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