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表示,截至7月5日,已完成505戶2017期社屋申請個案處理,當中50戶因填報不實資料,被取消申請資格。
房屋局舉例指,以2013期社屋申請的審查個案為例,有二人家團於申請社屋時,其總資產淨值申報為約13萬元(澳門幣,下同);其後,以同等資產值申請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但經過調查,該家團實際資產為108萬元,遠超法定資產淨值上限,涉嫌為獲得租賃社屋作出不確實及虛假的聲明,局方提起法律程序,並轉交檢察部門跟進刑事起訴。最後,該涉案家團被判定偽造文件罪,分別被判10個月及1年徒刑,緩刑執行。該家團亦被取消申請資格,並須向房屋局返還已取得住屋臨時補助的全數金額,
房屋局強調,會對每一社屋申請個案嚴格把關,如發現申請者提供虛假聲明,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及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提醒社屋申請人須如實申報其家團總資產及相關資料,切勿以身試法。
(編輯:馮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