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公積金草案有利僱員

促政府盡快設強制執行期限
09/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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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盡快設強制執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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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勞資雙方多年激烈角力,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當中的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制度,終於經行政會完成討論,相關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亦在千呼萬喚下正式出台。對於草案提出的勞資雙方供款比例、實施三年後檢討等多項建議,有勞方代表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草案部分條例的確對勞方有利,希望當局盡快制定強制執行的時間表,否則「三年後又三年」,只會令草案陷入膠著而無法全面推行。

行政會前日完成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草案提出勞資雙方供款比例、草案三年後檢討等多項建議,對實現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巨大促進作用。(資料圖片)

身兼工聯副理事長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草案建議中央公積金制度採用「權益歸屬」方案,即僱員工作滿三年離職,可獲僱主供款三成,離職時滿十年便可取得僱主全部供款,是對勞方較有利。

他解釋,因為按照香港的實行經驗,抵扣方案(僱主供款部分作為解僱賠償的抵扣)效果不好,對僱員相對沒有保障,故政府諮詢期間,勞方亦傾向「權益歸屬」方案。但他指出,草案對建造業、零售業等行業僱員保障度不足,因為上述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很多時候未做滿三年就會離職,僱員難以取得僱主供款。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草案部分條例的確對勞方有利,希望當局盡快制定強制執行的時間表。(資料圖片)

憂即時強制執行衝擊中小企

對於草案建議三年後再研究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可能性,李振宇直言,當然立即強制執行最好,因為可以能一步到位,但考慮到平衡社會利益,如中小企僱主的承受能力等,暫時採取非強制漸進式推行亦合理,起碼是行出了第一步。李振宇強調,當局應盡快制定強制執行的時間表,因為草案只建議三年後檢討,並不等於三年後馬上強制實行。他擔心,如果「三年後又三年」,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只會遙遙無期。

李振宇指出,在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問題上,勞資雙方仍然存在明顯分歧,強制執行面對很大阻力。他期望當局能發揮行政主導作用,提交更多資料讓數據「說話」,不能一味靠拖,令方案隨時間消耗,陷入膠著而無法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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