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增加競爭,引入「維澳蓮運」,但兩年後宣告破產。 ( 資料圖片)
2008年以前,澳門巴士運作一直由市場主導,政府僅負責監管路線及班次安排是否符合規定。回歸後澳門急速發展,路面狀況壓力大增,政府為推動公交出行,在2008年起按人頭補貼車資,推出「兩蚊」搭巴士優惠。
及後至2011年,政府一改以往市場主導的模式,改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營運模式,政府握有對巴士路線的開闢、設計及調整、服務班次等主導權,並保持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政策,以巴士車型及行駛里數向巴士公司付費,與為提高巴士服務品質、增加競爭性以提升服務水平,巴士公司由兩間增至三間,引入「維澳蓮運」,連同「澳巴」及「新福利」,簽署為期七年的《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經營兩年後「維澳蓮運」因虧蝕申請破產,最後由「新時代」取代。
2013年11月,廉署公布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報告,指交通事務局與巴士公司的合同嚴重破壞公眾利益及未善用公帑,並存在違法行為,法律僅允許以「公共服務批給」方式許可私人公司經營巴士服務,而交通局採用的「提供服務合同」令三間巴士公司在未訂立「批給合同」下違法經營。其後三間新巴士公司轉換新合同。
為期七年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原定去年7月31日到期,同日,澳巴與新時代合併,巴士服務再變回由兩間公司,但在服務公證合同屆滿前夕,交通事務局去年7月30日宣稱,因仍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故按原公證合同短期續約15個月,由8月1日起生效。15 個月期限今年10 月31 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