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是整個項目規範化的過程之一。 (古金元攝)
《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上周五(5日)在立法會大會獲一般性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考慮到社會上對於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尋找工作並轉為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繼續留澳尋找工作,容易導致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特區政府經過研究後對該法律修訂,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並需以此憑證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入境。
有議員認為相關法案縱然多一重保障,但或會增加中小企業請人難度,以及未必能保證家傭質素等。梁維特回應指,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是整個項目規範化的過程之一,長遠而言仍需其他配套,例如修訂出入境法例、職介所法例等,相互配合方可讓外僱更為規範,他又認同法案不能保證僱員素質,但特區政府將會推出更多管理工具規範外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