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系市值三日蒸發423億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08/07/2019
24267
收藏
分享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資金鏈倘斷裂即陷債務危機

新城已緊急「換帥」,改由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接任職位,並發文致歉。中間為王曉松。

截至上周五,新城發展收報6.71元跌6.68%,已由一個月高位11.06 元跌39.3%。

上周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女童,突遭警方刑拘。

業界人士表示投資者對新城的股票發展毋須太過悲觀。

昨日內地兩間律師行舉報新城涉證券違規。

內房新城發展(1030)近幾年急速發展,是投行及評級機構的投資新貴。但前幾日其前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女童,突遭警方刑拘。雖然公司方已緊急「換帥」,改由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接任職位,並發文致歉。但仍抵不住股價暴瀉勢頭,截至上周五,新城系總市值共蒸發約423億港元,相等於一間希慎興業(0014)的市值。 (文:胡夢然 圖:互聯網)

截至上周五,新城發展收報6.71元跌6.68%,已由一個月高位11.06 元跌39.3%,三日間市值蒸發掉227.15 億元;新城悅(1755)跌逾一成報5.08 元,三日市值蒸發28.86 億元;A 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滬:601155)開盤後跌停,報34.58元(人民幣,下同),三日間蒸發約147.76億元(約167.44港元)。短短三日新城三家公司的市值共蒸發約423 億港元。

據悉現時已有至少33家機構調低新城系公司的估值及評級,包括國際三大評級機構穆迪、惠普及標普,並發表負面看法。其中標普及惠普更將新城發展列入負面觀察名單。而野村及高盛分別大削新城發展目標價37.5%及44%,評級降至中性。

COC條款暫未觸發

現時新城發展境內外債券的控制權變更(COC)贖回權暫時還未觸發。高盛初步研究了其債務契約,總括而言董事長變更未有觸發違約或回購規定。倘王振華向其子出售持股,以離岸債為例,由於其持股是透過家族信託持有,故不會構成控制權轉變的情況,而在岸企業債方面現時只有披露規定,仍未知股份轉讓會否構成轉換控股股東的情況。總體而言該行相信公司無即時的再融資風險,但發新債的話融資成本或會增加。

新城控股現金流緊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初在新城控股發布2018年年報之後,上交所發問詢函,其中一個問題直指現金流緊張:「綜合公司經營活動及投資活動現金流量淨額之和發現,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皆為負,分別為負6.1億元、負102.41億元及負161.96億元。」可見新城控股現金流缺口愈來愈大,所以融資能力便成新城能否維持的關鍵。

年報顯示,新城控股僅在2018年內,便發行了17次公司債及衍生證券,合計134.5億元。而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年報披露的用途發現,大多數都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而非用於買地投資。

簡言之便是「借舊還新」。內媒引述一位前房地產企業高管的擔憂:「現時最大的問題便是信任危機,發了百億量級的債,借新錢還舊錢,一旦資金鏈斷了便是回天乏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穆迪稱,事件對新城控股、新城發展兩家公司信用影響負面,加上新城發展已質押了其持有A股新城控股67.1%股份的一半,若後者股價持續大幅下跌,或會令新城發展流動性趨緊。

業界稱對新城股票無需太悲觀

宏滙資產管理董事及投資策略總監林嘉麒認為,投資者對新城發展無需過份悲觀。他建議已有貨的投資者可繼續持有,不用心急沽貨。他解釋,雖然今次事件可能會影響新城的債券價值,但相信公司仍然可以繼續營運,業務暫未受太大衝擊,料公司股價及債券價格亦可以重上高位。

摩通指出,雖然王振華離職,但對公司的領導及日常運作影響微,因為其總部已有投資機制,而其他董事會成員亦熟悉決策程式,新任董事長王曉松現年約31歲,但自2009年已加入公司並參與了大部分土地投資決策。在銷售方面該行亦估計影響輕微,因為大部分買家更在意價格及質素。

此外,該行指出在新董事長的領導下,公司在購地方面會有所收歛而轉向聚焦低風險投資,相關情況或會拖慢增長。

新城高層被指偷步售股

昨日下午港媒報道,有兩間內地律師事務所致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舉報新城控股董事、監事及高層人員涉嫌證券違規,提請中證監依法調查並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信中指出,本月4號,新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董事長變更的公告」,指出該集團董事長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免去原有職務。惟兩間律師行提出舉報,指6月29日王振華發生違法行為事件至公告發布期間,王振華及集團高管是否商談過此事對新城控股之影響。

此外,集團於7月1至3日期間,共錄得5宗大宗交易。中國銀河證券寧波柳汀街證券營業部4度出現在賣方席位上,5筆交易賣方營業部都來自寧波,賣家們一共賣出187.6萬股,成交額累計達7,900萬元人民幣。

因此律師行稱有充分理由質疑,該集團有關董事、監事及高層人員,至少在王振華接受調查之前後即已知曉此事件的事實,並涉嫌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串通並進行內幕交易。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