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僱未成年港人來澳販毒

檢察院密切關注
0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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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近日破獲四宗香港籍人士來澳販毒案,其中不乏未成年青少年涉案。 (資料圖片)

一名18歲香港男子上月26日在北區黑沙環附近「出貨時」,被司警人贓並獲當場拘捕。 (資料圖片)

檢察院新聞稿指出,年滿16歲的未成年犯須承擔刑事責任,即使未滿16 歲仍須承擔法律責任。(資料圖片)

司警近月接二連三破獲香港籍嫌犯來澳販毒的案件,當中更涉及未成年人參與運毒,檢察院昨(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密切關注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來澳販毒情況。司警已將四宗相關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稱,跨境販毒問題值得社會關注,在上述四宗販毒案中,警方合共拘捕十名年齡介乎13歲至38歲香港籍人士,其中三名涉案人未滿16歲,屬未達本澳刑事歸責年齡的青少年,案中有人聲稱被犯罪集團僱用,以收取日薪或按販毒分量收取佣金等方式前來澳門販毒。

相關案件中,除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三名青少年以外,其餘七人均涉嫌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依法可被判處五年至15年的徒刑;其中,透過不可歸責者作出販毒行為將構成加重情節,結合《刑法典》第68-A條規定,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至20 年徒刑。

此外,亦有嫌犯同時涉嫌觸犯《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該罪行依法可被判處三個月至一年徒刑或科處罰金。

對違法青少年施以教育監管

經對上述案件其中六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中販毒行為的嚴重性質,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犯罪活動以及擾亂公共秩序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相關案件的其中六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其中一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和身份資料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案中三名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港籍青少年,檢察院已依法送交初級法院,以根據《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定,對有關青少年採取相應的教育監管措施。

未滿16歲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檢察院新聞稿稱,近年屢有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進行販毒活動,彼等訛稱未成年人犯罪可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典》規定,澳門的刑事歸責年齡為16歲,亦即作出犯罪行為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即使作出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未滿16周歲,該一情節並不表示相關未成年人無需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年滿12歲未滿16歲的成年人,倘其做出犯罪行為,將依法對其採取相應的教育監管措施,例如入住短期宿舍或於少年感化院收容等,收容期可由一年至八年不等。

針對毒品犯罪,尤其是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跨境販毒的情況,檢察院將與執法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打擊和遏止販毒吸毒等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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