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賭場經營者與博彩中介人可協議按比例分享或分攤貴賓廳運營之盈虧。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裁定,賭場經營者與博彩中介人可協議按比例分享或分攤貴賓廳運營之盈餘或虧損。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4)公布一宗相關案件判決,銀河娛樂與一博彩中介人甲簽訂協議,甲承諾為銀娛從事博彩中介業務,為此獲得一貴賓廳經營權,並協議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或分攤在該貴賓廳運營之盈餘或虧損。
2009年7月開始,貴賓廳連續幾個月錄得虧損,但甲卻未按雙方協議,按比例向銀娛承擔相關虧損金額,銀娛對甲及其丈夫乙提起訴訟程序,請求判處被告償還所累積共計334萬2,718澳門元欠款。初級法院裁定銀娛敗訴。銀娛向中級法院上訴,中院撤銷判決,改判訴訟部分勝訴,判兩被告向銀娛支付313 萬7,293 元。
甲及乙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提出雙方所訂立合同中關於雙方分擔博彩虧損的條款違反規範賭場中介業務的行政法規,因此屬無效。終審法院合議庭作出審理及對相關行政法規的條文作出解釋,指出有關的行政法規沒有任何條文限制民法典規定的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雙方完全可以約定博彩中介人按賭廳的收入收取報酬,同時也承擔賭廳的部分虧損,因此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