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庭期望政府可實事求是,以保障眾業主基本權益。
業主黃小姐表示,當時政府以非強制性方式要求業主作物業登記。
沒有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的原「海一居」小業主今日(4日)在立法會議員鄭安庭的陪同下,一同到政府總部遞信表達訴求,指出有關原「海一居」單位因未曾作出物業登記,因此無法申請購買置換房,眾位業主有感不公,他們期望政府可酌情處理事件,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根據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購買原「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上月起可向都市更新有限公司申請購買新填海區P地段的「置換房」,但有業主反映,因單位未曾作物業登記,因此無法獲取資格申請購買置換房,且現階段「海一居」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無法再次申請。業主黃小姐表示,他們是《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生效前購買樓花,當時政府以非強制性方式勸喻業主作物業登記,甚至保利達集團並沒有向業主作出提醒。議員鄭安庭則表示,在小組會細則性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時,政府並沒有向議員交代仍有100多戶業主沒有作出物業登記而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鄭安庭期望政府可實事求是,以保障眾業主基本權益。
(編輯:鍾佩欣 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