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關注未成年人來澳販毒

未滿16歲亦需承擔法律責任
04/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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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亦需承擔法律責任
未滿16歲亦需承擔法律責任

(檢察院指,跨境販毒問題值得社會關注。

檢察院表示,近月來司警接二連三破獲香港籍嫌犯來澳販毒的案件,當中更涉及未成年人參與運毒的情況,日前,相關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跨境販毒問題值得社會關注。而相關4宗販毒案中,警方合共拘捕10名年齡介乎13歲至38歲的香港籍人士,其中3名涉案人未滿16歲,屬未達本澳刑事歸責年齡的青少年。

檢察院稱,近年屢有不法份子利用青少年進行販毒活動,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澳門的刑事歸責年齡為16歲,但即使作出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未滿16周歲,該一情節並不表示相關未成年人無需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年滿12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倘其實施犯罪行為,將依法對其採取相應的教育監管措施,例如入住短期宿舍或於少年感化院收容等,其中,收容期可由一年至八年不等。

此外,對於作出違法行為的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亦規定可對其採取系列的社會保護措施,包括可將未成年人交託相關院舍和接受社工輔導等保護性措施。

檢察院表示,針對毒品犯罪,尤其是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跨境販毒的情況,檢察院將與執法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打擊和遏止販毒吸毒等為害社會的犯罪活動。

(編輯:劉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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