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設立《民防綱要法》中的虛假社會預警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據早前諮詢得出的調查結果顯示,74.36%人士支持條文,4.36%人士反對,21.28%人士支持但有建議,總體而言支持人士達95%以上。有意見指應在《刑法典》中修例,不應引用印度違憲的例子。他回應指,《民防綱要法》條文是在緊急預防狀態下才生效,如在《刑法典》中修例,條文便會全天候生效,是對澳門刑事架構和政策徹底性改變,亦會比《民防綱要法》更嚴謹。他又稱,國際早有立法刑事制裁謠言行為的先例,但並不等於把國際先例「搬字過紙」,直言「我唔會批評有關人士提出唔符合法律觀點嘅意見,但希望發表意見時先了解澳門法律制度內容。」
至於在判斷有意或無意發布虛假訊息上是否存在困難?他表示,一旦發現有人發布虛假訊息,保安司會馬上對外發出澄清,如有關人士在澄清前發布就不涉及違法行為;如在澄清後再發布,則有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黃少澤稱,保安司一直採取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有建設性的意見。他重申,在大災難情況下,謠言的破壞力可能比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恐慌更大;而《刑法典》中的以實施犯罪作威脅條文,實質上是恐嚇罪,與謠言不同,整個《刑法典》亦沒有一條條文與虛假訊息和謠言有關,認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填補有關方面的法律漏洞。在立法時亦會更嚴謹琢磨字眼,不希望條文存在灰色地帶。
(編輯:盧妙雯)
黃少澤表示,總體而言95%以上人士支持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