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重申,政府有責任完善《民防綱要法》法案,對任何有助完善法案的意見和建議持開放態度。 (資料圖片)
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1)日發出新聞稿,就近日有人對法案內容公開評論作出回應,指出保安當局從無表示會照搬諮詢期間引述的外地對《謠言罪》的立法例子,成為法案建議的「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在近期得悉2000年制定、2008 年修訂的印度《資訊科技法》曾被裁定違憲後,保安當局高度重視,並隨即查證,由於印度政府官方網站當時未有更新相關訊息,被保安當局用作例子引述,從而引起公眾對《民防綱要法》諮詢過程和法案內容的疑慮,保安當局表示充分理解。
保安當局重申,由於本澳現行刑法涉及虛假訊息的罪名,都是因應不同情形、不同種類或程度的損害、不同的犯罪方式,又或者不同類別的受害人等來進行規定,未能完全匹配適用於大災大難期間的造謠傳謠行為,故客觀上確有必要、而特區政府亦絕對有責任填補這一法律漏洞,以免謠言在災難期間肆意傳播,對市民和社會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稱,一直對任何有助完善法案的意見和建議持開放態度,在《民防綱要法》往後的立法進程中,將持續聽取社會各界和立法議員的反饋,同時亦會就法案內容、「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以及本澳與國內外相關罪名的異同等方面,與立法會相關常設委員會及顧問團進行溝通、解釋與詳細商討,冀能進一步完善法案文本,以及訂出合法、清晰和嚴謹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