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一年後可擁有拾得的人民幣。
泰國清邁一名22歲女大學生去年6月20日將拾獲的5,000元人民幣上交到直轄縣警署,但時隔一年仍無人認領。根據當地法例,該筆錢已立即歸女生所有。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就讀清邁大學美術學院大4年級女生娜露茶雅宮當日拾得現金後並未有起貪念,而是直接把錢上交到警署。Facebook有網民透露事件,又指根據法例,無論是誰撿到財物,只要滿一年仍無人認領,相關財物將立即歸拾得者所有。
根據當地相關條例,撿到財物者必須直接將財物歸還給失主或有權認領失物的其他人;或通知失主或有權認領失物的其他人來認領;亦可在3天之內將財物送交警方或其他工作人員備案,以尋找失主。另若財物價值在30,000銖以內,拾得者可依法索要10%的報酬,若超過30,000銖,超出部分另加5%。但若不知失主或有權認領失物者的身份,或相應人員年滿一年都沒有去認領,相關財物將立即歸為拾得者所有。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