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從7月1日開始,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全面實施。這個號稱「史上最嚴格的垃圾分類制度」, 明確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乾垃圾四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和相應法律責任等。市民如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罰款200元,而若企業混裝混運,最高可罰50,000 元。
上述《條例》列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乾垃圾。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乾垃圾即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未來新規實施後,執法部門將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四個環節開展嚴格執法。市民或企業也是責任主體,不按規定投放可處罰款,如反覆違反規定,違法成本會隨著次數增加而上升。
《2018 澳門環境狀況報告》顯示,去年澳門棄置的城市固體廢物量522,548 公噸,較2017 年的510,702 公噸上升2.3%。每日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2.17 公斤,較2017 年2.6 公斤上升0.5%。而香港、新加坡、北京、廣州、上海每年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分別是1.45 公噸、1.45 公噸、1.17 公噸、0.99公噸、0.84 公噸。澳門遠遠超過以上發達城市,甚至是今次推出垃圾嚴規上海市的2.5 倍多!但是上述城市的垃圾分類法規和實踐,均行在澳門之前。
當局在報告中也承認,近十年澳門棄置的城巿固體廢物量持續上升,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仍處於高水平。當局應該看到,忽視市民參與的環保政策無法行通,源頭減廢不應是口號,也應該讓全澳市民和訪澳旅客共同參與。同時,應該加大校園教育和社會普及,並參考垃圾回收成功城市的經驗,多為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澳門做些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