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指,現有6,349個社屋申請將優先處理,強調社屋供應可應付需求。(資料圖片)
《社屋法》修訂生效後市民能夠恆常性申請社屋,羅立文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 (梁雄業攝)
何潤生昨日向傳媒介紹會議討論結果,他指法案料於今會期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梁雄業攝)
政府與立法會終於就《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修訂達成共識,在最具爭議的申請者年齡限制部分,政府代表同意接納18至22歲申請者,但要由行政長官基於合理解釋或特殊情況下審批;另外,法案引入社屋恆常申請機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社屋供應可應付恆常申請需求,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6)日繼續審議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表示,《社屋法》修訂案原本建議提升社屋申請者年齡條件至年滿23 歲,昨日會中政府代表與委員達成共識,決定維持家團申請者須年滿18 歲、個人申請者仍須年滿23 歲,但18 至22 歲人士的申請,可由行政長官視乎合理解釋或特殊情況接納。
至於18 至22 歲人士甚麼樣的情況可視為「特殊」或「合理」?根據上月初一常會討論的內容,有委員建議申請者須證明負有承擔家庭生活負擔的責任,可獲行政長官批准豁免。
法案今會期交大會細審
另外,政府昨日又新增了《社屋法》有關家團申請的內容,容許非澳門居民配偶作為社屋家團成員申報收入和資產,來澳探親期間可暫住社屋,解決居住問題,待將來配偶取得身份證,亦可申請加入家團並因應變動要求更換大戶型單位,委員會接納修訂。
何潤生表示,政府目前要處理現有申請、行政法規及新舊政府交接等,正研究法律生效時間,預料需九個月至一年時間準備。一常會預計今個會期8 月15 日前可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而現有社屋家團申請將沿用舊制,新法生效後,新的申請將適用新法,政府可開展恆常性社屋申請。
現有申請將優先處理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目前有6,349個社屋申請適用現行法律,政府會優先處理,大家毋須心急。修訂《社屋法》生效後,未來市民可隨時申請社屋,並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恆常申請需求,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他透露,目前本澳已建成社屋單位有14,000多個,在建中的社屋單位亦有2,868個。
社屋四年半可上樓? 街總:更像是口號
《社屋法》修訂後將引入恆常申請機制,有需要的合資格市民可隨時提出申請,令社屋的供應受到關注。澳門街總理事及澳門房屋局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委員秦昶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認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承諾的四年半上樓,更像是一個口號,目前法案仍有很多具體操作細節未落實,仍要觀望進一步的發展。
秦昶表示,今次修改能夠在合理情況下接納18至22歲的申請者,是一個折衷的做法,能夠幫助獨居或身體狀況不好的特殊族群。但是對於羅立文有信心四年半上樓,秦昶持保留的態度,他指《社屋法》修訂仍有很多具體操作細節未有落實,下屆特首班子亦即將上台,從早前經屋的經驗來看,施工質量等各種問題有可能令上樓一拖再拖。他認為法案在立法會表決成功的機率很高,但是否能夠順利推行,則要視乎詳細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