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狠批工務局及文化局在規劃及保育青洲山方面有缺失,要求兩部門盡快作出彌補方案。 (資料圖片)
文化局昨日表示,已要求青洲山地段業權人盡快對殘破的修道院等建築作出修復。(左起)副局長梁惠敏、代局長陳繼春、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 (吳泳欣攝)
譚俊榮稱,文化局較早前已去函要求有關青洲山地段業權人進行相關的文化保育和修復工作。 (林嘉欣攝)
廉政公署本周一(24日)就青洲山地段公布調查報告,點名批評工務局及文化局在規劃及保育青洲山方面有缺失,雖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堅持不評論事件,但文化局昨日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
文化局表示,昨(26)日已主動督促青洲山相關業權人,並將按《文遺法》盡快發函通知業權人,規定就青洲山修道院、被破壞的山體及整個山體環境三方面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強制的維修保養工作,至於期限的制定仍有待局方進行分析及研究。
廉政公署本周一(24日)發表《青洲山地段公布調查報告》,指文化局應積極推動以至實施對青洲山及青洲山修道院的保護工作而非任由情況繼續處於雜亂無章、殘破不堪的狀態。報告又指,文化局於2017年與工務局對青洲山修道院進行驗樓工作後,兩個部門共同去函地段業權人「滙新發展」,要求就修道院展開修復工程;但至今工程仍未展開,甚至連工程准照的申請仍未遞交。
文化局昨日舉行記者會回應青洲山保育工作進度。代局長陳繼春、副局長梁惠敏指,因應廉署意見,局方認為要更積極進取,要求青洲山業權人開展必要的維修保養工作。
局方嚴按《文遺法》辦事
梁惠敏表示,局方昨日已與業權人開會了解其工作進度,並將行使法律權利,按《文遺法》第39條發函要求業權人在指定期限內對青洲山開展強制的維修保養工作,至於工程實際期限則需要局方研究工程複雜程度後再作決定。
假如業權人在期限內仍未按照規定進行修復工作,除了要接受相應罰則,局方將採取強制介入措施開展相關工作,再向業權人索回所需費用。
解釋拖足兩年的因由
被問到業權人為何花了近兩年時間,仍未完成修道院的修復工作,究竟是無能力抑或不作為?梁惠敏回應,按業權人要求,局方雖向業權人提供有關修道院的歷史資料、圖則等資訊,亦就修道院仍未開展修復工作的問題,先後幾次與業權人溝通。但由於修道院歷史悠久,在不同時期又增建一些任意改動的工程,建築物除了欠缺相關歷史資料佐證,在修復過程中亦存在技術困難。
局方研定修復合理期限
至於局方將定出多長的期限讓業權人進行維護工作,尤其是修道院的修復工程,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解釋,就文物建築的修復工作而言,一般業權人除了要搜集相關歷史及建築資料,亦會委託建築公司或顧問公司製作項目修復方案,再向政府部門申請開展工程,相關過程可能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所以局方會進行研究並定出一個合理期限。
有記者問及,若業權人最終無法完成工程,局方如何「執手尾」?梁惠敏強調,按《文遺法》第39條,不會要求業權人將修道院「還原到一模一樣」,但業權人根據現有資料是可以做到基本的維護保養工作;至於修道院的復原工作,將會是局方下一階段要討論的問題。
廉署指文化局對青洲山監管不足 譚俊榮:要求文化局今後做得更多
對於廉政公署指文化局未有嚴格依法保育和規劃青洲山地段,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26)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表示,當廉署公布文化局對青洲山保育工作不足時,已通知文化局局長和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副局長,特別要求一定要跟進有關工作,同時尊重和認同廉署報告,將會要求文化局今後要做得更加多。
譚俊榮稱,按照現時的《文遺法》,青洲山業權人必須進行維修保育工作,而文化局較早前已去函要求有關業權人進行相關的文化保育和修復工作。據他所知,業權人已同意並要求文化局給予修道院圖則。他表示,若業權人不進行上述工作,文化局將依法強制業權人進行修復工作,甚至訴諸法律。
有傳媒問及現時的《文遺法》是否足夠保障所有文物?譚俊榮稱,《文遺法》有空間改善,但最重要是社會和澳門市民對保護文物的態度;當局也必須做更多宣稱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