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罪名及判刑獲撤銷。圖為今年1月15日曾蔭權刑滿後,與妻子曾鮑笑薇離開瑪麗醫院羈留病房。 (資料圖片)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入獄服刑,於今年1月刑滿出獄,他在服刑期間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26)日作出一致裁定,撤銷對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及判刑,有關控罪不再成立,曾蔭權上訴得直。案件將不再重審。
曾蔭權於2010年至2012年6月擔任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決定,卻未申報及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2017年初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去年7月曾蔭權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2個月,因獄中行為表現良好,扣減刑期三分一,總計服刑八個月,今年1 月出獄。
終審法院:不能認定是「明知故犯」
據香港傳媒報道,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案情「明知故犯」部分有爭議,原審法官就該元素指引不足,終審法院認為,當決策者已考慮是否需要披露當中利益,已是無忽視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不能稱為「明知故犯」,即使最終不披露的決定是錯誤,都不等同隱瞞或明知故犯。此外,案件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在評估曾蔭權偏離職責所可導致的後果時,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但原審法官未在指引中分析這些問題。判詞指出,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重新審訊不符合公義要求,因此不作重審命令。
曾蔭權:積蓄耗盡 不枉堅持
對於上訴得直,曾蔭權發表聲明指出,長達七年的纏訟完結,內心充滿感恩,不枉費自己堅持信念。他說,提出終極上訴前曾經過一番掙扎,因為七年多的刑事調查、70多天的五次公開審訊,八個月服刑,差不多已耗盡夫婦終身積蓄,也令自己及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抱著兩個信念,無論如何都要走下去。
他擔心若案件成為先例,會令公務員過分避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他說,真正的心安是以謙卑的心經歷火爐鍛錬,以堅毅的步履穿越陰森的幽谷而達到,未來與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