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人?開玩笑令鄰居猝死

貴州漢賠償6萬元 險被判刑
24/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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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漢賠償6萬元 險被判刑
貴州漢賠償6萬元 險被判刑

(貴州遵義一名周姓男子日前與茍姓鄰居開玩笑,令對方冠心病發猝死。)

貴州遵義一名周姓男子日前與茍姓鄰居開玩笑,令對方冠心病發猝死。周男因此負上高昂的代價,事件令他險些被判刑,最終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人民幣,下同)。

周男與茍男是鄰居關係,去年2月初,兩人在住所附近的士多店購物時互相開玩笑,過程中還互相推搡戲耍。突然,茍男臉色一變後倒地不起。周男見狀以為對方在開玩笑,但見茍男始終一動不動時,他意識到情況不妙,蹲下一看,發現苟男面色發紫,且氣若游絲。

受驚之下,周男沒有呼救便立即逃回家中。之後,士多店老闆立即叫來茍男家人,但為時已晚,苟男已經沒有呼吸,後證實不治。

苟男家屬事後與周男理論,並報警求助。屍檢結果顯示,苟男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當地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周男拘捕,認為周男作為鄰居,應知苟男患有冠心病,卻仍與茍男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且眼見苟男發病倒地逃離現場,有見死不救之嫌,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遵義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周、苟二人雖為鄰居,但周男並不知苟男病史,亦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其戲耍推搡行為不足以導致苟男死亡;另外,開玩笑的刺激令苟男死亡的誘因僅為5%至10%。因此,檢方認為周男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而律師認為,周男主要責任在於茍男倒地不起後並無立即救助,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經公、檢兩家多次調解,最近周男與茍男家屬終達成協議,由周男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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