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一居業主申購置換房

法務局:須已辦妥物業分層登記
2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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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須已辦妥物業分層登記

沒有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的原「海一居」小業主,將無法申購「置換房」。圖為將興建「置換房」的新填海區P地段。 (資料圖片)

符合《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條件的原「海一居」樓花買家,於本周一(17)起可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購買將興建於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的「置換房」,但有小業主表示,前往辦理申購時,由於沒有物業分層登記,不能申請購買。法務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申請購買置換房需符合法例要求,「海一居」小業主須已辦妥物業登記才能申購。

法務局稱,按照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第12條第2款規定,受土地臨時批給失效影響在建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以及受讓相關預約買賣合同地位人士,只要預約取得的行為已按照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第十條規定作出物業登記,則可按法律規定購買「置換房」。因此,只有在樓花買賣合約已經辦理物業登記的前提下,才具有申請購買「置換房」條件,透過物業登記,可確認樓花買賣合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樓花曾否轉手及最後一手樓花購買者的身份,同時達到公示及對抗第三者的法律效果。

法務局又指, 由2013年《樓花法》生效、2014年4月4日「海一居」項目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後,樓花購買者便可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直至2015年2月25日項目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為止,絕大多數樓花購買者已申辦物業登記。據悉,目前約有數十個小業主未進行物業分層登記,無法購買「置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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