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客以螞蟻搬家形式,從內地將肉類帶回本澳轉售食店圖利的非法活動屢禁不止。海關在本月3日中午約12時,在關閘廣場附近,揭發一名女子收集水客從內地帶回本澳的物品並送交關閘馬路一食店,行動中共撿獲10.5公斤未經檢疫豬肉,拘捕一男一女,包括食店男負責人。調查期間,關員又在店內發現121.4公斤凍肉存放條件不符合衛生標準,連同上述被撿獲未經檢疫的豬肉,一併交由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處理。海關將依法作出起訴。
收購未經檢疫肉類食店,存放肉類的環境衛生惡劣。(海關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相關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若屬違反《食品安全法》並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該行為僅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澳門幣5萬元至60萬元罰款。
本年已查獲多宗走私食品案
本年至今本澳已查獲多宗水客從內地攜帶未經檢疫物品回澳的案件,上月「五一」假期期間,海關聯同民政總署在本澳多間食肆及菜檔,包括在紅街巿一個菜檔,共檢獲441公斤未經檢疫進口的蔬果及醃製物品;本年1月,本澳六間食肆及兩間菜檔在海關和民政總署的聯合巡查中,被檢獲合共近600公斤未經檢疫進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