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食品混入大麻成分 司警籲市民嚴防毒害
14/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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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食品混入大麻成分 司警籲市民嚴防毒害

司警發出警情通告,指近日接獲市民反映,於某歐洲國家一手信店內選購紀念品時,發現店內出售多種含有大麻成分的蛋糕、餅食、茶包等產品。該手信店並沒有禁止未成年人士進入,且在出售相關產品時亦無查核購買者的身份及年齡。

司警表示,根據《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規定,大麻屬於毒品,不法種植、販賣、吸食大麻,或將大麻攜帶入境本澳,行為人均可被判處徒刑,含大麻成分的產品亦受有關法律所管制。

司警提醒,市民於外地旅遊、工作或留學時均須遵守法律,切勿購買、服食毒品,或將之攜返澳門,以致沾染毒癮、觸犯法律。

(編輯:孫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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