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表示,要用嚴格的條文表述和犯罪構成,制裁相關造謠傳謠行為,填補現存的法律漏洞。 (陳駿騏攝)
立法會昨(10日)舉行全體會議,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以大比數獲一般性通過。 (陳駿騏攝)
立法會昨(10)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及表決《民防綱要法》,法案最終以大比數獲得通過。多位議員發言關注法案中對散布虛假、無依據或別有用意的消息,會被處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科240日罰金的理據。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當社會處於災難之時,散布虛假消息造成的危害恐怕比災難本身更嚴重,因此罰則有其必要。
黃少澤表示,發生災難期間散播虛假訊息絕對會為人們帶來恐慌,更可能會引起社會混亂,所造成的危害可能遠高於突發公共事件本身。而為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狀態持續期間,當局的重要資訊得到有效傳播,阻止不實謠言在坊間流傳,法案建議訂定「妨害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按照行為本身,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後果和行為人身份等不同情況,分別訂定兩個不同層面的罰則,以嚴格的條文表述和犯罪構成,制裁相關造謠傳謠行為,填補現存的法律漏洞。
含「可能」字眼或不需負責
他並舉例,遊行事件存在安全風險,可能會出現「人踩人」情況,這是對社會造成衝擊和破壞,絕對是公共安全事件,民防行動中心將會啟動;對於出現在突發事件中,含有「可能」字眼的流言,如「可能要撤離」等均不需負責,但亦要就個案具體分析。
至於有議員建議在法案引入機制,讓企業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停工停產。黃少澤回應表示,理解大家對「打工仔」的擔憂,特區政府亦十分重視,但不能將所有相關的法律都搬到該法案中,「呢個係無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