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船舶商業登記法》,法案獲全票通過。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第二常設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澳門現時已具備一系列與船舶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相關規定明顯不符合澳門現況和未來發展需要。
陳澤武指,法案先後進行5次小組會議,並作出多項修改,其中指出由於原本的《船舶登記法》讓人誤以為具有商業登記性質,並可能使人誤以為是關於船舶整個登記制度,或以為只存在一個登記制度,因此將法案重新定名為《船舶商業登記法》;另外,法案刪除娛樂用途的水上電單車不適用於商業登記制度的規定,除了避免執法困難,其經濟價值亦不低於一般水上電單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審議過程中認為部分舊船舶可能缺失船身建造地或建造者姓名等資料,建議條文加入「倘知悉」字眼,如有相關資料才填寫,增加靈活性。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