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網絡安全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網絡安全監察不涉及監察網絡言論。 (古金元攝)
《網絡安全法》法案上周四(6日)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通過,將自公布後180日生效。議員蘇嘉豪擔心政府會以「網絡安全」為由封鎖網站。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警方無權封鎖網站,是否封鎖是由網站決定。」強調警方只有義務檢測網絡風險,以及向關鍵基礎設施發出風險指引;如營運者決定不封鎖而導致地區癱瘓,就要自行承擔。
黃少澤重申,網絡安全監察不涉及監察網絡言論和內容,如市民認為網絡被入侵,「可用盡一切手段」透過廉署或法院行政申訴,而法案亦列明監管手段。司警資訊電訊協調廳廳長陳思晶補充,當局只會制訂網絡安全一般性指引,不會涉及網絡內容管制,各行業需按自身承受風險和特性制訂具體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