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產假調升至70日

政府補貼最多14天
06/06/2019
60749
收藏
分享
政府補貼最多14天
政府補貼最多14天

李振宇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增設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而勞工界一直爭取增加女性僱員有薪產假,法案建議由現行56 日增至70 日,但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於生效後首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的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 日產假薪酬,特區政府向其發放產假報酬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14 日基本薪酬。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

料每年補貼4,000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5)日在政府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預計政府每年對產假的補貼金額約4,000 萬元,三年合共約一億2,000 萬元。梁慶庭稱,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是否仍需再補貼。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法案生效後,僱主須向本地女性僱員安排70 日產假,並支付56 日薪酬,餘下的14 日薪酬則由政府補貼支付。

法案建議增設的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法案建議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享有五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前,又或於出生後30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用,且勞動關係已滿一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侍產假期間的薪酬。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法案生效後,外地女性僱員方面,僱主需安排70 日有薪產假及支付70 日薪酬。

對於有薪產假由現行的56 天調升至70 天,勞工界議員李振宇認為,70 天產假過少,鄰近地區如香港已將有薪產假提升至98 天,認為本澳作為國際化城市,勞動政策應跟隨國際趨勢及發展,提高產假天數,讓婦女產後有足夠時間休養生息、調理生理狀態。

至於政府建議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李振宇稱,鄰近地區推行男士有薪侍產假措施多年,本澳起步得太遲。他希望當局未來能積極推動有關勞動法的修訂,並根據國際的勞動基準,不斷檢討及完善有關政策。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