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介紹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 (梁啟迪攝)
法案建議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 (梁啟迪攝)
為解決非本地居民以遊客身份來澳轉為外僱問題,政府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以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同時加強規範,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問題。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90日起生效。
梁慶庭表示,為了加強規範,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政府經研究修法方案,同時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和相關團體組織的意見後,制定了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