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非高教私校通則》

政府考慮降低行政違法罰金
05/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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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慮降低行政違法罰金
政府考慮降低行政違法罰金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考慮降低行政違法罰金。(陳駿騏攝)

法案建議若學校關閉,辦學實體須返還政府財政支援,才可取回投入的經費。 (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4)日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再次因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清單對法案作出完善,但目前屬初步改動,之後仍需徵詢法務局意見。陳澤武又指,希望在8月休會前完成法案審議,視乎與政府開會的進度。

陳澤武指,二常會認為法案最初文本中對於學校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過高,擔心會影響辦學意願。政府接納二常會意見,考慮降低罰金或分級處罰。根據法案最初文本,未獲發執照而開始學校運作或以學校名義招生者,科處澳門幣50萬至150萬元的罰款;而其他一些行政違法行為,亦可處最高50萬元罰款。

此外,法案提及,私立學校的辦學實體在學校關閉後,需要依法返還政府財政支援款項後,才可取回其投入的經費。二常會關注當中的財政支援應如何計算,政府初步提出將建築或設備等以折舊率的形式計算返還款項,但仍需詳細考慮條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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