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將於後日(6日)表決該上訴。)
早前,議員蘇嘉豪就執行委員會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上訴,強調不能對議員行使書面抗議權僭建無法理依據的限制。立法會大會將於後日(6日)表決該上訴。
事件源於去年7月30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蘇嘉豪依據《議事規則》,向大會提出將當時正準備細則性表決的《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發還委員會審議。隨後,多名議員強烈反對,指責不遵守《議事規則》,亦惹來賀一誠近10分鐘的「訓話」,力指不尊重委員會工作,更發表連串與當日議程完全無關且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包括談論蘇嘉豪停職期間的支薪事宜。
蘇嘉豪今日(4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希望議員及公眾能明白,說明理由的義務紮根於本澳法律體系,以及多部重要法典及單行法律,包括《議事規則》亦有明文規定。
他並期望在後日的表決中,議員能秉持對《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原則的正確理解,投下理智一票,拒絕接受立法會機關僭建違法的解釋或指引,共同捍衛議員的基本權利。
(編輯:孫渝喆)
(蘇嘉豪冀眾議員共同捍衛議員的基本權利。)